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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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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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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sdu
其實這很明顯

該主辦單位應無辦理職安衛教育 才會有這種事

也沒有風險評估 也沒有風險控管 只想賺錢

基本上主辦單位要負最大責任

這幾天在上 甲級職安衛業務主管課程 非常有感 ...


消防法規既然都會要求人數達多少的公司就要如何如何、工廠還要接受定檢

問題是獨漏"辦活動"這種地雷,都沒有相關規範去要求,承辦公司資本額、保險額、相關安全規劃、安全人員配置、場地疏散動線什麼的,幾乎都沒有人監督或送審,還能辦到2000人的大型活動,這是怎麼回事....

別說大規模爆炸,當天就算騷動引發人群逃離,光推擠跟踩踏都不知道要死幾個,這整個竟然完全不在主辦、協辦、消防局、市政府等相關單位監督檢查範圍內?!
 
舊 2015-07-01, 01:19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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