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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滄桑v2
士林地檢署偵辦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昨首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及活動主持人貝童彤等人,清查八仙和主辦單位借用場地關係,陳證稱「不知道粉塵有危險性,我只負責蓋章、租借場地」,因欠缺涉及刑責罪證均請回,八仙有可能從這場近500人慘重傷亡的公安事故中脫身。檢方表示,除非火場鑑識能證明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才有機會追究八仙涉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701/3663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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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的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嗎?


假設八仙有事, 恐怕成案例. 要成為案例的話, 政府土地最多,怕未來賠不完了
例如泥漿路跑, 需跟國家借道路 若是有人被泥漿淹死, 原因是路跑人自己跌倒的. 律師會引用八仙案例,可以國賠無上限.
(所謂案例就是承租者若出了公安意外, 出租者一律背負法律責任)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小弟淺見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4&postcount=38
舊 2015-07-01, 09:18 AM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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