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滄桑v2
士林地檢署偵辦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昨首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及活動主持人貝童彤等人,清查八仙和主辦單位借用場地關係,陳證稱「不知道粉塵有危險性,我只負責蓋章、租借場地」,因欠缺涉及刑責罪證均請回,八仙有可能從這場近500人慘重傷亡的公安事故中脫身。檢方表示,除非火場鑑識能證明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才有機會追究八仙涉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701/3663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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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的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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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正常吧 租借場地 ... 針對出租的設備安全負責 本來就是這樣啊 ...
並且正常契約內容一定會載明雙方責任 本來就不應該從八仙下手
就算八仙有責任,責任百分比也不可能像媒體新北市追打的這麼高
是因為主辦單位挖不出錢 才找八仙當羊宰吧 ...
否則大部分租借場地的活動 地主都死定了 ...
比方 企業租借場地辦家庭日 園遊會 ...
新人租借校園禮堂 體育館 辦婚宴 ...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