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我不是說決戰在抽成 美食街的例子完全不同
如果,有抽成八仙的責任是跟主辦色粉的公司是同等的
沒有抽成,將來上了法院就得看法官判雙方責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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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了
但我想到另一件事
毒食品從飲料門市一路向上到原料供應
大家都覺得總公司及原料供應有責任,卻沒人覺得門市也有部分責任,連司法也不會去追究到門市,換個招牌繼續開了大家又去排隊
門市也是從中有獲利,甚至獲利不小
所以有獲利就應負相等的責任....這能成立嗎
我是比較傾向於不用幫業者想太多,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反正在官司上就當你們共犯group,誰7誰3你們自己喬,反正就是咬死你們這個group最後要賠錢+坐牢,這樣才不會讓他們有錢的說不是我的責任,沒錢的說我願意負責但我沒錢
我講的很粗糙,一時也想不出比較好的,大概是這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