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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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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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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
小朋友做錯了什麼事嗎?
這和參加彩色路跑或什麼音樂會之類的,
說來差別性也不大,
又不是去飆車,也不是去吸毒。

在這件事發生前,沒幾個人知道那種粉塵會這麼危險吧。
而且這個危險是小朋友的行為造成的嗎?
顯然也不是,所以要苛責他們什麼呢?年輕時誰不愛玩?
如果說這件事發生後,還有人去參加類似的活動,
當然可以不用去同情,可是這件事台灣也沒有前例,
重點是小朋友受的傷這麼嚴重,我個人認為是比死了還難受,
這是他們應該遭受的待遇嗎?
沒有傷害別人、沒犯法,卻受到這種痛苦無比的酷刑,
為什麼不值得同情呢?

國家稅收不就是為了服務人民的嗎?
這些小朋友都是我們臺灣的下一代,
他們遇到了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磨難,
大家一起幫他們的忙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嗎?
舊 2015-06-30, 09:1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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