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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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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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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5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現場影片你有看到吧!起火後,那個高壓噴粉器又噴了好幾下。

以最常見的業務過失致死的車禍來舉例,當駕駛撞死第一個人後,理應停車下來處理,但是駕駛因為緊張,停車後,忘記拉手煞車,又撞倒路邊行人,請問一罪一罰的狀況下,這樣能不能判兩次刑

所以如果高壓噴粉器在起火後不再耍笨,繼續噴,那是不是傷亡結果不一樣?既然傷亡的結果會不同,是不是可以定義為不同行為。
在發現噴出的粉末冒出火花,你會選擇再繼續噴嗎?如果一半以上的人認為不會,繼續噴的動作是否可以視為另外一個行為。
當然法官要怎麼認定我不曉得,但是某些國家,如對岸,想必會抓起來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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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5-06-29, 04:5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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