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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abo5738
應該優先把業者賺的
先吐出來賠給傷患

也有人死亡了
市府成立捐款帳戶 這幾個字 給我感覺
政府推託管理責任
叫剛好需要捐錢的人買單......



該賠多少要賠多少
這要上法院才能知道
台灣畢竟是法治國家
新北市政府已經申請假扣押動做
以地方政府而言. 這已經是目前能做的

再來. 政府要負管理責任?
照這邏輯引申推論. 路上摔車? 路人跌倒? 闖紅燈肇事?
算不算政府管理交通馬路不善?
所謂的就事論事. 不要一昧把主要責任都塞給當局
舊 2015-06-29, 02:2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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