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感謝告知深石原則
我還去查了一下
政府說負責到底、我管定了、追究到底
笑死人,最後不是說不能干預司法,就是搞到變成國賠
業者說負責到底
意思通常是保險公司賠到上限+上法院告,反正我都切割好好的
現在在電視上貓哭耗子裝清純,不過就是為了接下來上法院,先演戲給法官看
現在已經算出來兩邊保險公司加起來上限5000萬,但那是上限,而且要經過保險公司自己認定,保險公司若不認也可以,又不是提款機隨便你領
就算真的5000萬.....一人10萬,沒了,剩下你去告吧,反正我公司資本額100萬,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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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惡意成立低資產空殼公司的就只能依靠深石原則直接向實際控制股東求償並且可以動到對方的個人資產.
不過看網路上的說法似乎台灣的公司法第369條之七只學了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