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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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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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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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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這員警的確是有他的責任需負責
第一武力不對等,再過來嫌犯是嘗試逃跑,不是對員警施以強暴脅迫之武力
宵小見了貓哪有不跑的道理。。。
法官的判決是有道理的
我想到的是,如果有一天,台灣的警察想開就開槍,那並不是好事
台灣並沒有開放槍枝,員警平常所受到的威脅並沒有像國外那麼嚴重
除非開放槍枝,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嫉惡如仇,但是過當的武力使用
有一天,不知道會不會打到你
2015-06-27, 01:0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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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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