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討厭像你這樣的法律人
總以為自己依法行事公正嚴明
但是很多像警察、醫師、消防員等職業跟你們不一樣
你們坐在冷氣房裡不斷的重覆研究證據、推演模擬過程以求最佳解都還常常解錯
他們執行勤務的過程中有多少時間可以讓他們思考解決方案?
稍微猶豫一下可能就是幾條人命消逝甚至搭上自己的命
以此案來說
以後員警象徵性追個幾十公尺不會被民眾投訴凟職就好
反正人本來就跑不贏汽車
那麼認真努力不但提高自己的生命危險
萬一出個意外可能就賠不完從此人生變黑白.....
看看隔壁串還在嫌警察執法太寬鬆
真應了那首詩
東混西混、一帆風順,
苦幹實幹、移送法辦。
引用:
作者惡蟲
其實看到這新聞時,我心裡在想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這個員警會被起訴?
因為之前類似的案件,檢察官在認定上其實都比較偏向警方,所以當看到這種案件警員被起訴,就會不禁想,是不是他做錯了什麼,才會被起訴。
後來直到早上偶然間看到這件案子的監視錄影畫面,我才恍然大悟,媽的,又被媒體給愚弄了。
從監視畫面來看,警員的位置是在車側,也就是車子無法直接衝撞的地方,而且雖然車門被打開,但是員警站的是外緣,所以即使車子前進或後退,也無法以車門撞擊警員。
換句話說,就是根本沒有衝撞警員這回事!
所以把媒體告訴我們的既成印象去掉,現在的事實是,警員發現該人行跡可疑,上前盤查時,對方不予理會,反而駕車欲離開,則警員是否可以對他的人身射擊?
我想,針對事實的討論,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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