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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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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引用:
作者nomad
因為台灣的司法制度是
司法官只有權力沒有責任
行事標準是自由心証


任何法條本來就必須要有司法官心證的部分
不然就被法匠跟律師玩死了

但現在問題是司法官心證常背離勸善懲惡原則、不符社會對正義的期待,
更不用說法官自己也變成法匠來照文字玩,甚至陪著被告律師一搭一唱,
簡單來說就是司法官心證的部分被玩得很髒,完全不能發揮正常功能,
沒有退場機制,一堆天皇老子共同在為政治、財團及私人利益服務
舊 2015-06-27, 12:0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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