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ys070
只是比較不好找到你
不代表隨便罵人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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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真正的判例
網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法官都會用是否能與真實世界的身分連結,如果,沒法連結,根本不成立
就像在討論區內有兩個匿稱的帳號互罵,誰都不知誰的真實身分,在過去資保法沒修前,的確很多人會互告
可是,除非簽名檔有留下任何資訊可以連結到真實身分,否則上了法院,假設告人的叫陳XX,他在討論區的ID是QQQ,沒有人得知被罵的QQQ就是陳XX,如何構成侮辱?
釣魚的人是利用大眾的心理怕上法院留下前科,收到傳票偵訊後急著和解,當是破財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