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非凡電視有花蓮國稅局推廣電子發票的新聞片段
分局長還親自上電視~ 別家人氣名店就說電子發票好用
直接列印...講一堆..優良店家~
公正大概就樹大招風又D頭老是漏開,不抓你不然抓誰
再玩下去 大概就得關門 另起爐灶了
(漏短開統一發票之處罰)
第五十二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
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 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
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停止營業處分)
第五十三條 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
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停業期限屆滿後,該受處分之營業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
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
前項停止營業之處分,由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並於執行前通知營業人之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