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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7
引用:
作者Sukoi
事實的認定方式是「證據」,全額補助有沒有詐欺政府?
募資有沒有施用詐術?還是沒有啊。因為還是可以不捐,而且還公開鬧上了新聞,本質上還是無關公共利益。

另外,小朋友賣傘為出國比賽,以前那些賣愛心筆的有罪,賣傘無罪?
所以,還是要在募資平台上登募資才是正確,募資平台本來就是私益。

不然誰知道你是不是詐術?我怎麼知道這些小屁孩,是不是施用詐術?

會出事情的是那個劉教授阿,這筆四十萬的全額補助不是今年才有,學程開辦以來就一直有補助了。
校方的補助是按照正常流程提撥給學程的跟詐術什麼關係?
整件事情分成兩部分來說,一個部份是過去教育部補助的剩餘款項去向不明,
這點本次修課的台大學生事前就詢問過、事件爆發之後再次被質疑,
劉教授也沒對學程專戶的資金流向作任何交代,公款帳戶資金流向有爭議拿出存摺檢驗很簡單也很正常吧?
縱然補助款餘額可以不用繳回,可沒說能拿進私人口袋,拿了就是侵占。
明明可以很簡單說明的東西卻避而不談,誰相信水是清的?

不要扯小朋友賣傘還是募資平台,關鍵在於有沒有誠實。
施用詐術積極作為是提供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
劉教授先提供學生明細稱募款50萬元是要用在學生登山所需要的各種裝備及食物、
後又改口募款金額包含整個學程的所有老師、助教、帶隊的經費,
然而這兩種說法明顯都不是事實,因為校方根本就全額補助整個行程。


施用詐術消極作為是行為人有告知義務卻不為,應該告知學生、捐款人這個行程是有補助的。
修課學生不曉得,但劉教授身為學程負責人,明知道有補助卻對所有人都隱匿這個事實,
陷捐款人於錯誤認知而處分交付自己的財物
,因而有構成詐欺的嫌疑。

如果用這種欺詐隱瞞陷人於錯誤的不正手段取得財物,還不算 構成 詐欺,
你倒是說看看怎樣才叫詐欺?
舊 2015-06-25, 08:52 PM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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