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ukoi
事實的認定方式是「證據」,全額補助有沒有詐欺政府?
募資有沒有施用詐術?還是沒有啊。因為還是可以不捐,而且還公開鬧上了新聞,本質上還是無關公共利益。

另外,小朋友賣傘為出國比賽,以前那些賣愛心筆的有罪,賣傘無罪?
所以,還是要在募資平台上登募資才是正確,募資平台本來就是私益。

不然誰知道你是不是詐術?我怎麼知道這些小屁孩,是不是施用詐術?

如果這個理由成立 台灣就沒有詐欺罪而全部都是強盜罪 搶奪罪了
舊 2015-06-25, 07:58 PM #2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