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F-19ADV
不管是不是主管,只要在工作我覺得這都是常識吧,不然大家試看看浮報公帳、向客戶虛假請款看會不會出事?
怎麼會認為獲得政府全額補助的狀況下還對外募款不會出事?
買辦公用具發票跟品項內容不對都會被移送了,搞這麼大一條帳款不清還有需要賭看看會不會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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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認定方式是「證據」,全額補助有沒有詐欺政府?
募資有沒有施用詐術?還是沒有啊。因為還是可以不捐,而且還公開鬧上了新聞,本質上還是無關公共利益。
另外,小朋友賣傘為出國比賽,以前那些賣愛心筆的有罪,賣傘無罪?
所以,還是要在募資平台上登募資才是正確,募資平台本來就是私益。
不然誰知道你是不是詐術?我怎麼知道這些小屁孩,是不是施用詐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