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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網路誹謗實質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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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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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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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5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
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那是只有犯罪嫌疑,檢察官要主動調查證據。
如果是被侮辱,被罵的人,主動告到法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告訴人:XXXID的這個發言亂罵人,法官能說xxxID有可能是動物嗎,當然不行,只好發文給網站管理者,招出他的IP,這時發文的就是法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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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2015-06-25, 05: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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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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