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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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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s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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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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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法官說現場模擬
警察開車撞法官
1.法官死了,判警察無罪
2.法官沒死,判警察有罪
3.法官半身不遂,判警察有罪
基本上第一線狀況哪麼多,你要在幾秒內做完美的判斷,還要有完美的槍法(不能打死犯人)
又不像法官判案有幾個月給你慢慢想,慢慢判
如果這判例被引用,幾乎宣告以後大家遇臨檢逃跑只要開車不撞死警察,
警察就不能開槍(被撞死好像也開不槍???)
乾脆宣告警察以後不能帶槍攔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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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福相倚
2015-06-25, 03:19 PM #
7
egos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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