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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ukoi
法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涉及個人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那你就等著被告而已呀。

你有沒有權利斷事審判呢?台大有沒有權利,管理跟使用合法取得的資金呢?
你是捐款人嗎?為什麼非捐款人有這個權利?台大為什麼要對社會大眾負責呢?
台大有義務向社會解釋本次事件的爭議嗎?

趕快修法吧!民主跟民粹只有一線之隔,不從法律的民主根本就是暴民政治。
政府的功能就是維持社會的正義,但是政府的功能從來就不是保護社會的公平,這就是過去二十年,台灣人追求的民主,各位不滿意嗎?

對你的主張沒有意見
不過 募這筆錢是為了贊助國家未來的領袖人物
怎麼會跟公益利益無關呢?

要是少爬一座山 將來做出錯誤的決策怎麼辦?
舊 2015-06-25, 06:35 A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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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