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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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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smt
批評是言論自由之一,誰說沒有權利的?
口口聲聲說民主,卻想行集權專制的言論管制?

只要我看不順眼就有權批評,不需要什麼法律,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批評歸批評,單純從法律角度來看本篇確實有些激烈言論有公然侮辱或誹謗/妨礙名譽之嫌.

EX: 詐騙,乞丐

當然我不是台灣的律師也不是台灣的法官,所以我的米國經驗也不見得代表什麼.
舊 2015-06-25, 06:05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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