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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讀到台大,卻沒獲得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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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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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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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是言論自由之一,誰說沒有權利的?
口口聲聲說民主,卻想行集權專制的言論管制?
只要我看不順眼就有權批評,不需要什麼法律,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批評歸批評,單純從法律角度來看本篇確實有些激烈言論有公然侮辱或誹謗/妨礙名譽之嫌.
EX: 詐騙,乞丐
當然我不是台灣的律師也不是台灣的法官,所以我的米國經驗也不見得代表什麼.
2015-06-25, 06:0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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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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