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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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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koi
法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涉及個人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那你就等著被告而已呀。

你有沒有權利斷事審判呢?台大有沒有權利,管理跟使用合法取得的資金呢?
你是捐款人嗎?為什麼非捐款人有這個權利?台大為什麼要對社會大眾負責呢?
台大有義務向社會解釋本次事件的爭議嗎?

趕快修法吧!民主跟民粹只有一線之隔,不從法律的民主根本就是暴民政治。
政府的功能就是維持社會的正義,但是政府的功能從來就不是保護社會的公平,這就是過去二十年,台灣人追求的民主,各位不滿意嗎?

批評是言論自由之一,誰說沒有權利的?
口口聲聲說民主,卻想行集權專制的言論管制?

只要我看不順眼就有權批評,不需要什麼法律,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舊 2015-06-25, 06:00 A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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