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tyII
這裡好像沒人談違法問題,有人要去告這些師生了嗎? 大家還在勸阻階段
你一直鬼打牆是不是跑錯版了? 還是回錯帖?
其實我也認同你的看法,類推來說我也認為乞丐不違法不能抓,因為乞丐也是人也有英菁啊
可是現在警察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去處理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強烈建議您去促進修法,一樣都有英菁,憑什麼掛個台大就可以網路(公然)乞討,路邊乞丐還要被警察罰鍰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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