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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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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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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etyII
如果這麼簡單,不爽就去告,那麼這課程的老師跟學生還跟大眾解釋什麼? 不要做任何回應就好了

還是您可以建議這25位學生或其師長與行政人員的聲明稿,直接採用您的說法

來看看校方跟社會大眾會給予什麼反應


是的,這樣更好,這說明了刑法該修了。
個人私德與公眾利益者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罪責與第三人無金錢利害關係者,第三人不得異議,不得提告。
民法也該修了。不負舉證之責者,不得提出異議。
責任承擔者,應有權求償。

坦白說,你們覺得標會是違法的嗎?若是,則此事亦可受公評,若不違法,則不可受公評。
 
舊 2015-06-24, 10:51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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