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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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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我是覺得行乞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募資與募捐定義上前者應該有對價關係,後者是出於同情

既然學生是募資,也會跟企業對談對價關係,那我們就姑且放過學生吧,畢竟以後他們也是把他們的英菁奉獻給這些出價的企業家


倒是行政人員隨行費用也要涵蓋在內? 他們又不會畢業去奉獻他們的英菁給企業,不應該跟企業拿錢,而且帳目一開始並沒有列入隨行費用明細,這已經算是跟企業的詐騙了哦
     
      
舊 2015-06-24, 09:10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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