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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whatsnew
100倍很誇張,上面法條有提到「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
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我想是可以不用到罰到100倍



敢賣東西就不要怕人家拆
肯買我設計的產品拆來研究是種讚賞
舊 2015-06-23, 12:02 AM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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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