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whatsnew
目的就是嚇阻啊,我不知道合不合法
但你可以參考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9/35802109.pdf

跟google 倍賠償+合約
不是只有這家公司在玩這招



懲罰性賠償好像是針對廠商不是消費者?
你要不要仔細研讀再研讀?

合約要合理,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為何要寫個100倍賠償訥?
法律上有何立足點?
舊 2015-06-22, 05:33 PM #3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