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狂怒的問題, 也不是原諒的問題
這是公訴罪, 至於是普通傷害罪還是重傷害罪, 要看被害者斷指的情況而定
如果被害人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斷落,其餘無名指.小指即失其效用,應認為已經構成毀敗一肢機能之程度
那就是重傷害罪
狂怒? 理智線斷裂?
樓主.....
任何出手傷害都是經過考慮的
如果你跟Mayweather起衝突, 你敢狂怒? 理智線斷裂? 往他鼻子貫下去嗎?
你會先考慮會不會被打進病房, 所以你不會出手
大人打小孩打妻子, 原因是因為進醫院的不會是自己
所以, 這裡還是推薦用鞭刑解決
他打她多慘, 就鞭你多慘
這樣下次要出手前, 讓先生摸摸屁屁夠不夠堅實........
至於現行重傷害罪只是笑話啦
有個人差一點把你送去天堂
然後他不到五年就因為表現良好假釋了.....
要嚇阻犯罪..........看我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