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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這不是狂怒的問題, 也不是原諒的問題

這是公訴罪, 至於是普通傷害罪還是重傷害罪, 要看被害者斷指的情況而定
如果被害人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斷落,其餘無名指.小指即失其效用,應認為已經構成毀敗一肢機能之程度
那就是重傷害罪

狂怒? 理智線斷裂?
樓主.....
任何出手傷害都是經過考慮的

如果你跟Mayweather起衝突, 你敢狂怒? 理智線斷裂? 往他鼻子貫下去嗎?
你會先考慮會不會被打進病房, 所以你不會出手
大人打小孩打妻子, 原因是因為進醫院的不會是自己

所以, 這裡還是推薦用鞭刑解決
他打她多慘, 就鞭你多慘
這樣下次要出手前, 讓先生摸摸屁屁夠不夠堅實........

至於現行重傷害罪只是笑話啦
有個人差一點把你送去天堂
然後他不到五年就因為表現良好假釋了.....
要嚇阻犯罪..........看我表情:
舊 2015-06-21, 10:2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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