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說沒錯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二審有3名法官,稱作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審判長,三人
通常二審審理時,也是只有受命法官一人在審理,等到最後一庭終結辯論時,三個法官才會同時出現
最後一庭時,
審判長和陪席法官,很可能對眼前審理的案件,什麼都不知道,甚至連閱卷都沒有
這時受命法官,會簡單詢問一下雙方,審判長趁機趕緊閱卷,陪席法官則是在一旁發呆或打瞌睡
拿這件案子來說,審判長判決前可能什麼都不清楚,趁開庭時閱卷5分鐘,
剛好看到事故鑑定報告上說被告沒肇事責任,就直接判決被告無罪了
至於判決書內容,就交給受命法官自己去亂掰
於是,這位審判長就莫名其妙地成為鄉民口中的正義法官了!
以上是我在法院旁聽多次的經驗,如根本案有雷同,純屬巧合
(千萬不要以為有三位法官合議同審,案子就比較公正,別作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