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滄桑v2
拍照為證明非主謀
劉氏夫妻殺子還拍照行為,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鄭瑞隆指出,拍攝犯罪照片,主因就是「留證據」。留證據有三種心態,第一就是參與者被迫成共犯,只好拍照證明「動手是別人而非我」;第二則是大家合意共謀,留下照片證明「我們都犯法了,誰也別想出賣誰」,照片成了集體制約工具;第三種則是為了威脅或控制動手一方。以該案來看,拍照若是林真米,可能是想證明她非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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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檢警才說沒照片, 現在父母骨骸出現後又改口說有, 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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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所謂教授漏了一個重點
他說的是一般的犯罪
這次動手二人是夫妻,殺的五人全是子女,為了嫁禍地下錢莊?有這麼好嫁禍,異想天開到警察去把地下錢莊的人通通抓起來關到死,他們不用還錢了,二人從此過著隱居的生活,犧牲五子女也是值得的?
照片只能證明爸爸在綑綁其中一人,就能證明他是殺人兇手嗎?綑綁的時候就已經決定要殺了嗎?
PS:留下證據,還會精心設計?怎麼不把鏡頭拉遠一點或站遠一點,故意不拍正面,沒有二人的表情,顯示這個媽媽拍的時候還如此心思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