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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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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misman+++
一審法官的見解,真是獨特......


如果當著某人的面拿出開山刀
他也要應該"仍可注意有開山刀快速接近"
也應該"有充分的時間閃避"
如果被砍到
或是砍死了
也是"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嗎???
舊 2015-06-17, 08:5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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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