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是限定繼承,不是拋棄繼承,簡單來說就是清償所有債務後,有剩你就有得繼承,有負債就等同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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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修法只是修改成繼承制度,為限定繼承,如果真的是父母想自殺,只要先告訴小孩去辦理限定繼承,一樣不會有問題的,都能這麼縝密的想一堆東西了,這點想不到?
再者,如果真是這對父母做的,為何要拍下來呢? 想誘導檢方辦案方向? 不拍不是更好?
最後,照片被刪除了又能救回? 據了解這位父親本身就是從事觀光地區拍照營生,相信對於相機資料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想讓資料夾刪除又不能救回,再簡單不過了,結果這個關鍵證據,居然讓警方這麼簡單就能救回?
說這件事沒有他人故佈疑陣我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