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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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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7
引用:
作者blueck
相同例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096

一審的法官受理案件較多較繁雜,以致於審理案件時,採書面狀紙陳訴較為重要;二審有三人法官合議之,辦理案件較為細心。

個人淺見:
一審法官先判都有過失,是個最保險的作法,你有異議再去二審說

一審的法官受理案件較多,也只能怪他們自己
一般人的觀念是:我不做犯法的事情,我就沒有犯法.
某一類人的觀念是:我沒被抓到犯法的證據,我就沒有犯法.
當法律已經被壞人拿來衡量投資報酬率時,這個世界就開始崩壞了.

法官判得輕+訴訟時間久>壞人衡量有賺頭繼續搞>官司增加 >>> 無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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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舊 2015-06-17, 01:3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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