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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5
相同例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096

一審的法官受理案件較多較繁雜,以致於審理案件時,採書面狀紙陳訴較為重要;二審有三人法官合議之,辦理案件較為細心。

個人淺見:
一審法官先判都有過失,是個最保險的作法,你有異議再去二審說
舊 2015-06-17, 01:1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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