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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鄉民標準的司法正義來囉-闖紅燈被撞死交通事故案件二審判決
如果不是業務過失致死,二審就定讞了,
接下來看最高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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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闖紅燈騎士 二審改判無罪
2015-06-17 03:02:08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綠燈直行撞車,有無過失?台中一、二審判決不同調。王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路口,依綠燈直行,卻撞上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騎士死亡,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王男徒刑2月,他不服上訴,自認沒疏失,二審改判他無罪。
一審法官認為,他雖綠燈直行,仍可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避免發生車禍;二審法官說,被害人停等紅燈時從車陣中突然衝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難苛責他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此案可再上訴。
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送貨給客戶,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王男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判他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但王姓司機說,他當時是綠燈,遵守交通規則,是對方闖紅燈,他又被前方廂型車擋住視線,來不及防備,依信賴原則不應負過失責任。
一審法官說,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
二審法官有不同見解指出,依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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