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coma
我年紀不小了
該店家已經加了商品未稅價的貼紙,旁邊還有加註英文,這樣應該就可以了,不必趕盡殺絕,至少消費者可以知道店家是如何做生意的,有興趣就去繞繞吧。
能省就省,這是個人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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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國稅局新聞稿..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
含營業稅,即為杜絕商店規避開立統一發票,破壞營業稅制度。
該所進一步說明,部分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以定價或報價未內含營業稅為理由,要
求買受人另外支付營業稅款,以減少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達到逃漏營業稅之目的。該所指
出,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是商店之定價或報價應為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
即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第32條第2項規定內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
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不要稅省5% 公司減少無法扣抵~ 相對開出發票給人的銷項稅額5% 也是要繳交給國稅
局。至於店家少開發票就等短少收入就是逃了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要發票好嘛?要是他其
實都是含稅價 不主動開發票 那連你繳的5都被店家a走了。還是要發票吧~ 讓他們也繳點
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