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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若被害人手腳因此失能,則是重傷害,最重十年;若當初落刀點在頭、頸等致命部位,被害人以手腳阻擋才免遭殺害,則是殺人未遂,是十年以上重刑。
這意思是.................砍到你變殘廢, 最重只關十年...
用手腳擋才沒死, 十年以上?
那如果用手腳擋才沒死, 可是變成殘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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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條都有司法官心證的空間,台灣就是出了一堆法匠才會讓這種判決發生
回過頭來說,別忘了現在是治安最好的時期,如果不是,可能本來是五馬分屍,現在只有斷腳筋而已,大家一定要知福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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