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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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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skydiver
我對於國賠的氣憤不下於版上各位!這都是我們一點一滴的血汗錢去繳稅支付!
憑什麼我們要賠給因為自己疏失導致意外的個人?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新聞標題的感想。

但是我們是一個有制度有法規的地方,不是人治誰說了算或是兩百年前的法國民粹斷頭臺眾人皆曰可殺的時代了。
這也是我們最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制度尤其是法治!
我們講的這麼久其實是講同一件事,只是針對這件國賠案的事件發生時間前後區別而已。
尤其法院判決已經說明法條的缺陷,那是不是我們能針對有問題的法規去推動修法和改革?
最簡單的白痴作法當然就是封山,就像酒駕一直抓不完政府為什麼不禁酒?

對於未來的山難遇險事件,希望不會有消防員被法規逼上山去搜救,希望未來的專責救難機構有完善的救難標準流程和裝備,希望步道標示和指標以及最重要的警告提醒事項清晰明瞭,不必擔心登個陽明山都可能會失蹤,希望熱心救人的有專法...

老實說我看不出來哪裡法治,除了賣弄文字的法匠之外,就是民粹造成國賠(因為這案子炒很大,所以才能吵到有得賠)

再來說,法院判決說明法條有缺陷???你看原告第四條告內政部消防署,問題是根本沒成立,被法官否決了
法院判決有罪的只有"南投縣消防局"(說起來還是怪地方、怪前線指揮官),而且是怪他搜救不力,根本不是怪法條有問題或有缺陷,不知道你哪隻眼睛看到法院判決說明法條有問題???你哪隻眼睛看到有人要因為這些有缺陷的法條推動修法???還是都是你個人的腦補



針對你的發言我標黃字的部分,我用這張圖來回應




引用:
作者dkjfso
突然想到
登山要多帶幾顆充飽的行動電源
和第二支備用手機

拜託,登山要找專業一起去,而且要團體行動,像臼井宜人那樣掛掉帶什麼都沒用,摔斷手、摔傷、衰暈了就沒辦法求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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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5-06-14, 02:31 P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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