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diver
我對於國賠的氣憤不下於版上各位!這都是我們一點一滴的血汗錢去繳稅支付!
憑什麼我們要賠給因為自己疏失導致意外的個人?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新聞標題的感想。
但是我們是一個有制度有法規的地方,不是人治誰說了算或是兩百年前的法國民粹斷頭臺眾人皆曰可殺的時代了。
這也是我們最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制度尤其是法治!
我們講的這麼久其實是講同一件事,只是針對這件國賠案的事件發生時間前後區別而已。
尤其法院判決已經說明法條的缺陷,那是不是我們能針對有問題的法規去推動修法和改革?
最簡單的白痴作法當然就是封山,就像酒駕一直抓不完政府為什麼不禁酒?
對於未來的山難遇險事件,希望不會有消防員被法規逼上山去搜救,希望未來的專責救難機構有完善的救難標準流程和裝備,希望步道標示和指標以及最重要的警告提醒事項清晰明瞭,不必擔心登個陽明山都可能會失蹤,希望熱心救人的有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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