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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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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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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sdfgz
那名找到人山友說下切的是瀑布還是峽谷 的樣子 ,連他都不敢相信 ,人完全無法下去的地方, 竟然人在底下

那沒有啥 ... ...........就是阿 ~ 但有辦法吵到國賠就很不可思議了

別這麼說,家屬告了好幾條要國賠(亂槍打鳥?),法官終於挑其中一條挑一堆理由給他賠

引用:
作者PPT上看到判決書家屬告的內容
事實與理由:
1.東勢林管處:
原告主張:被告怠於設置明顯指示路標,且白姑路況差,理應封山;

2.南投縣警局:
原告主張:被告未確實審核張博崴申請入山管制條件,違法核發入山證;

3.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
原告主張:被告怠於取得張博崴之雙向通聯紀錄;

4.內政部消防署:
原告主張:被告未能充分整合民間團體救災能量,疏於督促考核下級包括南投縣消防局在
內之救災勤務。

5.南投縣消防局:
原告主張:被告未能確實蒐集、掌握諸如雙向通聯紀錄、其他登山山友資訊及各搜救小隊
搜索範圍與定位等相關情報,搜救指揮系統紊亂、搜救小隊搜救不確實;



而且找些莫名其妙的理由,這些工作程序有SOP嗎???沒有的話(因為判決書中沒有提到一句"未依標準程序",所以我當這是法官事後諸葛自由心證)有什麼依據可以當做疏失標準,這當然是法官說了算

貼上之前的協尋紀錄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304062954.A.5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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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6-12, 06:30 P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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