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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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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zombie
救人,該罰嗎?
救人不完全,該罰嗎?
救人,不完美,該罰嗎?
救人,過程中,無意中,發生意外,該罰嗎?
救人,故意發生意外,當然該罰。

但法官的判例,似乎慢慢有偏向課以救人者更高責任的傾向。
所以作一個冷漠者,似乎是比較不會惹火上身的選擇。
大概法院也希望我們國民這樣。雖受到一部分人讚賞,卻被法院判刑或判賠,應該是划不來的行為。

本案個人是認為,法院不宜介入,但監察院可以糾正或是上級機關可以課以行政責任,或是要其檢討改善。


引用:
作者asdfgz

我們的法官是依照相關法律對事實做出適當的判決,所以應該把法官當作法條判決機器人比較容易理解。
這裡先不論自我主觀太強的法官判例或特例∼
急難狀況下救人當然不該受罰!!!急難狀況下救人當然不該受罰!!!急難狀況下救人當然不該受罰!!!
所以我們應該把矛頭指向立法的機關,這麼多年一直沒有免責的新法律出來保障熱心救援的民眾、保障醫生救人的天職、保障消防局只要專心救火、保障無辜大眾一個更安全的環境。
期待未來法官不必被惡法綁著作判決、期待我們沒有不適任教師和法官、期待。。。太多了
當然我們都知道真正原因就是我們選出來的政客太多,政治家太少。。。(不能談政治以免被一次坑殺)

當然目前民粹主義盛行下,很多原來立意良好的事實都扭曲變形,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軍法改民法審判以後讓職業油兵條子更有恃無恐,等著擺爛領終身俸!

如果登山前的教育落實,帶上必要的自救裝備和買好保險,沒有一堆有勇無謀的健行者匆促上山。
如果能在各派出所租到衛星電話帶去爬山,還可以經由衛星訊號確認攜帶者位置。
如果登山口清楚讓登山客知道『及時的救援可能因為地形天候等外在因素無法及時到達』。
如果有一堆專業的有經驗救援專家能『聽音辮位』找到下切點蛛絲馬跡,又能有法律免責保護搜救責任和後續的醫療救護責任(他們不一定是醫護專業人員)。
我想未來的登山運動一定能更安全也更有保障。

有時候走在山區通訊不良的地方,扭到腳或是骨折行動不便,或是被蛇咬到必須做醫療處理,或是高山症發作必須有人攙扶下撤,或是。。。
高山真是一個充滿變數和挑戰的迷人地方,也只有盡量做好萬全準備的登山客才能一覽迷人之處。
台灣 ~ 超過 3000公尺 以上的高山共有幾座?
http://ilms.ouk.edu.tw/98110964/doc/12442

不要小看台北市的中正山只是不到1000公尺的小郊山,還是會發生要人命的山難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008

迷霧!大屯山古道 7天2登山客失聯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11948
舊 2015-06-12, 09:51 A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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