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的心我們只有感佩和尊敬這個毋庸置疑!
但是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大家要針對問題點來看才客觀,畢竟法官也是依照事實的情況來作法條的判決。不能讓一己喜好凌駕法律之上∼
時代進步以後,救人的方法和器材也跟著進步,最簡單易見的就是各地廣設的AED設備。
如果有AED不用,自己去用手壓把病患肋骨壓斷刺穿肺臟造成病患死亡?這個責任歸屬算誰的?如果你是那位倒下去的病患被這樣搞死。。。
如果有救生衣不能強制被救者穿上?那你的救生課程老師一定很爛!救生的程序或是救生艇說明一定有寫明必須穿著救生衣!
如果沒有能力辨識步道失蹤者下切蹤跡,只能沿步道呼喊吹哨尋人。。。我只能說消防隊他們也是制度的受害者,只因為萬年法條不改讓他們必須硬著頭皮上去找,而且如果離開步道恐怕自己都會遇難!但是這個法條能不能改?能不能有個好的方法和制度代替首重登山教育避免山難,其次有專責機構和保險能發揮功效。
台灣多山!
歷年山難資料統計,引自網路資料如下:『高山地區以北三段所涵蓋的登山路線(奇萊主北、奇萊連峰、能高安東軍、能高越嶺)之山難統計資料最多有82次。若以郊山與中級山而言,依各縣市的統計資料,以新北市件數最多,有 121 件』
上陽明山失蹤遇到魔神仔的新聞時有所聞,難道以後上陽明山走步道也要結伴編隊檢查裝備和買保險嗎?還是政府用更簡單的封山政策一勞永逸?這些正反方的討論能喚醒大家對於登山教育的注重和山難緊急救助制度和人員的建立才是國人之福。
http://www.google.com/url?sa=t&rct=...Yiki2FGHXSXC52w
登山就算一隊人上山也會因為體力差別出現分開行走情況,這個時候一樣會有個別迷路和山難事件發生。更別說有時候必須暫離步道去方便,在蹲下去後又突然站起的姿態性缺氧暈眩很容易就發生獨自墜落意外,又或是照相踩空墜落或是被前面的背包掃落或是。。。冒險和挑戰的人類原始天性在台灣希望能有政府幫忙導向正確的方法和道路上才好。
自救裝備:攜帶式太陽能柔性發電版、手搖發電機、行動電源、智慧手機(有錢裝GAIA APP,沒錢用估狗地形圖)、指星筆(夜間可以引起注意)、鎂塊、夾鍊袋一包(火柴打火機防水就靠這個)、哨子、緊急鋁箔睡袋、放大鏡(集中陽光起火)
新救命工具:隨身求救氣球
http://hiking.thenote.com.tw/news/d...%B0%A3%E7%90%83
高階裝備:HF無線電手機(8903、溪谷內可用),航空無線電手扒機(121.5、制高點可用),急難訊號發射器手錶(航路上的飛機可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