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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5年還偷內褲←法律對這種真的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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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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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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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E.A.G.Y.O.O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不聽勸阻」,每天開罰3000元。
照那男的打零工狀況,顯然繳不起,最後再依強制執行法「管收」。
除非管區願意跟著來個連續處罰...
2015-06-10, 08:53 PM #
23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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