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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5年還偷內褲←法律對這種真的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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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不聽勸阻」,每天開罰3000元。
照那男的打零工狀況,顯然繳不起,最後再依強制執行法「管收」。
2015-06-10, 02: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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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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