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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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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scm577
他明明有非法入侵 偷竊等罪也不去告....只去申請家暴 很奇怪耶!


這種罪名恐怕困不了他多久,
而且法棺來個比例原則的話,
偷條內褲要重判根本不可能.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舊 2015-06-10, 01:3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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