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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aerocat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話只是用來唬人的,追訴權只有時效問題,要告就趕快告。

也不是唬人,多半的意思比較像是"不排除提告"。

引用:
作者Fabio
這是他們團體的事情吧,當然可以看出人品
是說現在出來的年輕人,有的不錯有的假掰
不管怎麼A錢,不要A到我的錢就好

30萬可以嘲諷成這樣的話
那個三代公務員擁有上千億家產的怎不說一下?
近代那些動不動就幾百億幾千億的,如果用30萬當基準,大概會轟到火星去吧

不會有兩套標準吧?
這麼義正詞嚴,這樣有點怪怪的,該不會只挑自己討厭的來說嘴?

主要有的人是低調的幹壞事,有的人則是大聲批判他人,結果自己卻......
舊 2015-06-10, 10:21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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