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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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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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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色&憂鬱
台灣的也是阿


診所助理救活人反觸法
2005年08月11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女子姚素珍三年前在北市中心診所當助理研究員,聽到醫院廣播說病患林鴻無心跳需急救,但值班醫師正好在急救另一病患,無暇分身;她情急下以學過的心臟救命術將林救活,卻遭林的家屬檢舉姚不是醫師,不得擅施急救;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醫師法》將姚緩起訴。

罰捐款五萬緩起訴
檢方指出,姚素珍雖取得我國高級心臟急救術(ACLS)合格證明,但無醫師資格,當時又無醫師指示,依法不能施行急救醫療行為,念她深表悔悟且情況急迫,因此緩起訴,罰她捐五萬元給兒福聯盟。

中心診所公關孫小姐說:「家屬之前因懷疑林鴻被醫院看護毆打,和醫院有糾紛;儘管姚素珍算是救命恩人,家屬仍挾怨檢舉。」孫強調,姚具有菲律賓醫師資格,只是沒有取得中華民國醫師資格;姚在事發後已離職,林鴻也病逝。



-不是醫師,不得擅施急救-
那受過cpr訓練的非醫師都不能急救?
靠那去訓練這個但又不是醫生的是等著被告就對了?
舊 2015-06-10, 02:2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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