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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不是過失,這一定是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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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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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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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所以,救吧!
今天不救人,明天誰救你?
2015-06-09, 12: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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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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