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gobossxzy
店長表達了一個意願
一個希望導盲犬勿久留於店內的意願
但這個意願並沒有事實上的"強制力"介入
我覺得 這還談不上違法
只是有些事我覺得可悲
明明店長並非不明白導盲犬的規定
但他還是用"牠很髒"這種理由
去做為維持訴求的基礎
直到訓練員搬出法律規定
才願意退讓
如果有些善舉
我們打從心裡認為它是對的
那麼 不管別人用怎樣的口吻去"宣導"這個善舉
我們都不應該去否定
就算那個訓練員的態度
也許過度強勢
但如果你願意肯定導盲犬的價值
肯定盲人需要一份陪伴與安全感
那麼 沒必要因為對方的強勢
而故意去唱反調
意氣之爭
會讓好事髒掉
對的事
與法律無關
從心之所願
為意之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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