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有些人覺的此事件當事人跟本不必"上網取暖",
但我有不同看法,
就是因為還是有不少民眾像是這種情形,
所以這一類事情適度的"張揚",我相信也會是一種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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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反對機會教育,但機會教育要透過正確管道,並不是拿大聲公張揚就一定會有正面作用,本討論串就是很好的例子,少數人根本不是真心研究過相關法案,就是看到臉書寫了就想跟著公審而已,該便利商店店長的表現是其中較惡劣的範本值得點名作記號嗎?
明明大多數人都表達並不會對盲人及導盲犬有惡意或排擠,只是社會大眾認知度不足(較少接觸也無從認知),可以討論如何做到雙贏,店家如何創造友善空間,這都需要學習跟接納過程。社會福利的性質本來就是在民生飽暖為優先之後的事情,能做更多相信大家都不排斥,但不應該講成法條有寫就要當成比自己溫飽還重要的事情要誓死達成,那種叫做惡法
可是就有少數人拼命在帶風向激化議題,然後再一副是要為盲人及導盲犬討公道的口氣,噹別人不識字看不懂法律....這叫機會教育? 這叫唯恐天下不亂吧,整串看下來真的看不出哪個族群或哪些人士對盲人及導盲犬有敵意了。
整體社會學習跟接納過程真的都需要時間,要不然政府早就該立法重罰100萬或直接列入刑法,就像其他重點法案一樣拼命抓,那樣大家就會在畏懼觸法的情況下學習得很快,但問題是會福利制度用這麼重的手段,只會招致民眾反感,對需要社會福利幫助的族群也沒有什麼正面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