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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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貓神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4/622567/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王蘭心表示,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合格導盲犬或是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帶同的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小時之講習。社會處將派員前往規勸,限期改善,無不改進,就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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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去打聽一下申訴書內容跟媒體寫的差多少
2.-4尚未答辯
3."若"違法,不是什麼字都可以省略
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彰縣府:若確認違法 將開罰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全案目前正了解中,業者若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四小時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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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放棄抗辯 承認錯誤
這中間的確有些模糊空間
再幫店長開脫下去就違背我的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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